趁人之危真的很过分!台北有一名正妹和友人到夜店狂欢,不料酒醉后,竟然被2名男子带回家发生关系,起初正妹以为是男友求爱所以很配合,直到清醒才发现遭人性侵,愤而决定对2人提告求偿。
▼正妹和友人到夜店狂欢。(示意图,非当事人/ 麻豆破解版无限次数 )
根据法院判决书记载,2010年8月22日正妹和友人一同到台北信义区一间夜店饮酒狂欢,事后正妹整个人醉到不省人事,同行友人误以为正妹男友会来接她回家,于是便离开现场,直到大约凌晨4点左右,潘姓男子看到正妹男友迟迟未来,于是就将她和已经有醉意的林姓男子和巫姓男子都带回住家休息。
回到潘男住家后,林男、巫男看到正妹已经整个人喝到断片无法抗拒,心生歹念,直接对昏睡的正妹上下其手,最后甚至直接性侵得逞。根据《自由时报》报导,当时意识不清的正妹误以为是男友求爱,于是很配合,结果清醒后发现竟然遭林男、巫男「欺负」,气到直接到附近警局报案。
▼正妹遭到2名男子性侵得逞。(示意图/ 麻豆破解版无限次数)
事后,林男、巫男也和检察官坦承犯行,并且数次表示愿意和正妹调解道歉,且赔偿其所受损害,不过都遭到拒绝。台北地方法院的法官审理时,考虑到2人过去都没有前科纪录且有悔意,故各判他们1年8月徒刑并缓刑5年,及各赔偿正妹30万元,可上诉。
性侵害不是性,而是暴力;只要「没有」经过您的同意,以强暴、胁迫、恐吓、催眠术、药物控制或其他违反您意愿的方式发生性行为,都算是性侵害,就算是两情相悦,但有一方未满16岁,也是性侵害。卫生福利部保护服务司也公布了遭受性侵害处理的相关流程。
不幸遭受性侵害时,该怎么办?
◎保持镇定:不要刺激对方,设法让他也冷静下来,以免火上加油。
◎保护自己:尤其是头、脸、颈、胸、腹等主要身体部分。
◎大声呼救:大声呼喊「失火了」(译音),引起其他人注意。
◎快点避开:离开现场到一个安全的地方,找邻居帮忙或到各地性侵害防治中心寻求协助。
◎去找警察:到警察局找警察处理,协助送医或庇护中心。
◎牢记加害人各项特征。
◎保持现场,不要移动或触摸任何现场器物。
◎先加穿一件外套或大衣,原穿着之衣物不要更换。
◎不要清洗阴道以便采得加害人的毛发、精液。
◎应该立即到医疗院所诊疗验伤,以搜集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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